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归云堂地块”商品住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2008〕35号)
南京皓玥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归云堂地块”商品房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归云堂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377.92㎡。其中住宅商品房面积为2806.62㎡、营业用房面积为216.19㎡,储藏室300.19㎡、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面积为497.97㎡,计3820.97㎡。
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自行车车库面积为125 ㎡,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面积为87.88㎡,设备用房313.94㎡,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22.85 ㎡,传达室面积为7.28㎡,计556.95㎡,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138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面积为300.19㎡的地下储藏室综合平均价为9000元/㎡;面积为497.97㎡的地下机动车车位综合平均价为8500元/㎡。
根据我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允许销售价格在核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住宅楼层、朝向差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三、商品房销售,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商品住房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场所进行价格公示,销售价格按核定的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并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按“一套一价”规定实施明码标价。标价的详细情况要在销售前上报我局以备核查。并必须做到销售场所公示价格、上报核查价格和政府网站上公示价格三者一致。价格公示确定后,不得擅自上调已公示的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