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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07〕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7〕48号)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按照“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扩大受助范围、提高资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维护教育公平,现就我市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免收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和服装费,对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农村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同时对上述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中等职业学校,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免收学费、代管费、住宿费和服装费,对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农村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和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同时对上述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以上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基本做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但是应该看到,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主要是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相对较窄。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市和教育强市战略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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