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
(甬政发〔2007〕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建立和完善我市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发展创业投资行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以支持创新、创造、创业为主要目的的投融资机制,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重要手段。发展创业投资有利于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有利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壮大和产业的形成;有利于增加就业;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因此,全市上下要统一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引导鼓励创业投资投向环保节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产业、医疗设备等产业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努力创造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建立具有宁波特色的以广大民营资本为主的创业投资体系,引导国资类创业投资公司的资金和民营风险投资资金共同参股科技成果转化新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化运作的科技型企业,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基本目标。今后五年,争取每个县(市)、区都建立国资类创业投资公司1-2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若干家创业投资公司或专项基金,初步形成具有宁波特色和优势的创业投资体系,成为以民营创业资本为主体、政府国资创业资本为引导、创业资本规模不断扩大、创业资本进入与退出形成良性循环、创业成绩比较显著、创业资本活动十分活跃的区域之一。
三、积极推动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不断扩大创业资本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