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学生收费。凡高校以连读形式招收的硕士、博士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照学校本科生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研究生阶段按研究生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7. 高校研究生收费标准需报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核定或备案后执行的,应附以下材料:
(1)该类研究生教育开展情况。
(2)该类研究生收费收入支出及实际培养成本测算情况。
(3)上级部门对该类研究生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标准。
(4)其他有关材料。
请各高校对照文件精神,将本校研究生收费全面清理,重新核定或备案。
8. 高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联合办学形式跨省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高等教育,其学费标准须经所在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核定;举办其他形式高等教育的(含远程教育、函授),按该高校学费标准执行,同时到所在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9. 申报实行完全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并按第十三条规定,于每年的5月底之前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二、关于高校入学考试有关收费
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入学考试的,可以收取考试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研究生入学考试
(1)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2)参加研究生复试和保送研究生(包括面试及笔试)的,按每生80元收取复试费。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含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门80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普通高校招收本专科学生测试收费
(1)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每生60元。
(2)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其他类型学生入学测试费,每生60元。
(3)公安类院校招生面试及体能测试费,每生120元。
(4)保送生测试费,每生120元。
(5)艺术、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费,每生每科60元,按规定复试的,按每生每科40元收费。需到外省市设点考试的,在省外考点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