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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宁波市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1.建立对公交企业严格、规范的成本调查、审核和考核制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各个公交企业的考核监管制度,加强对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的调查、审核,定期对公交企业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与政府投入和补贴政策挂钩。
  2.定期公布公交运营成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交企业每年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营成本情况,包括成本构成和成本约束标准,进一步增强公交企业经营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制定和完善公交运营服务标准,作为政府和公众监督评估的依据。要抓紧制定和出台公交运营线路考核管理办法和公交驾驶员、调度员、乘务员的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政府监督、行业和企业自律的运营服务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公交企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工作要求
  公交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为加强对城区公共交通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和市城管、发改委、财政、公安、规划、国土、建设、劳动保障、交通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北仑区、鄞州区、镇海区三区政府要相应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合做好综合改革工作。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公交综合改革中碰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二)切实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公交综合改革不仅仅是一个部门和企业的工作,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工作。公交综合改革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千家万户,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正面引导,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公交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决策。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广大市民理解改革,支持改革,让广大公交职工参与改革,投身改革;通过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把广大市民的思想认识逐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
  (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公交综合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领导责任、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领导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公交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公交事业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扎实推进改革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高度来指导改革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各公交企业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市民的正常出行,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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