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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宁波市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3.改革用工制度,优化人员配置。建立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科学定编、定岗、定责,优化劳动力结构,对司乘人员实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政策扶持,参照长途汽车司机提前退休的做法,将公交驾驶员列入特别繁重工种,对从事公交驾驶岗位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或累计20年的,实行提前退休。
  4.优化线网布局,增加主营收入。以客流调查为依据,从时间、空间两个方面对公交线网布局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优化调整,实行车辆高峰密配,平峰疏配,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客流较少的农村和偏远山区实行定点定时的运营办法。
  5.盘活公交资源,弥补公交亏损。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房产、设备等各类闲置资产,组建市公用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开发、租赁经营等活动,盘活资产,创造效益,以弥补公交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亏损。
  (三)改革公交月票制度,降低市民出行成本
  现行公交票价保持不变,将月票统一转换为IC优惠卡,扩大IC优惠卡的乘坐范围。即现行的普通车、高档车票价保持不变,投币继续实行原票价;离休干部、高龄老人、盲人、伤残军(警)人等继续享受免费乘坐;IC优惠卡的优惠幅度为普通卡6折、学生和低保户、特困户3折;IC优惠卡在中心城区公交无人售票线路上通用。
  (四)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完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
  1.加大政府对公交场站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都要把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安排资金、统一安排建设用地,并优先保障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资金。市财政从2008年起到“十一五”末每年安排1亿元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制订公交专用道建设专项规划,中心城区每年争取建设1到2条公交专用道,逐步使公交专用道形成网络,千方百计提高公交车运营速度。
  2.完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投入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在实施规范的公交运营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策性亏损评估和政府补贴补偿制度。一是对运营车辆和设施装备的更新配置,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二是对公交企业执行的低票价制度给予适当的补贴。对公交企业执行的公交票价打折和离休干部、高龄老人、盲人、伤残军(警)人等免费乘坐公交车及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经审计后由各级政府给予明补,并及时足额补贴到位。三是建立政策性亏损运营公交线路补贴制度。为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和方便市民出行,公交企业开设的夜间、临时专线和城乡公交线路,形成的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各级政府应给予合理的经济补贴。四是在市审计局对市公交总公司进行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对市公交总公司历年累计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资金,实行财政挂帐,逐年消化。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公众对公交的监管,提高公交企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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