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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宁波市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积极稳妥推进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进一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和公益性定位,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总体思路。通过公交运营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公交行业的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公交的满意度;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和规范政府补贴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公众对公交的监管,提高公交企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实施中心城区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改革
  1.按行政区域调整和整合公交线路。北仑区(包括大榭岛)、鄞州区(包括东钱湖)、镇海区域内运营的公交线路,由属地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由属地各区政府财政进行补贴补偿。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的公交线路的运营管理仍按原体制不变。
  2.加强对公交线路的审批管理。北仑区(包括大榭岛)、鄞州区(包括东钱湖)、镇海区行政区域内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优化,由各区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管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经营权授予等手续。跨行政区域和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域内运营的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优化由市城管局实施统一审批管理。
  3.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中心城区公交专项规划的要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域内的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新组建的宁波市场站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北仑区(包括大榭岛)、鄞州区(包括东钱湖)、镇海区内的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分别由属地各区政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
  (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实施公交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
  根据改革的总体要求,中心城区各公交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实施内部经营机制改革。特别是市公交总公司要抓紧进行公司化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力争三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
  1.加强内部考核,激发企业活力。市公交总公司要切实转变职能,强化各运营公司职能,努力增加各运营公司收入,降低成本,使运营公司成为责权利一致的经济实体和独立法人,并由市公交总公司对各运营公司实行经营责任制考核。
  2.坚持站运分离,实施主辅剥离。按照“站运分离、主辅剥离、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将与运营相关的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从公交企业中剥离,成立市场站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场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快公交企业后勤服务市场化改革步伐,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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