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7〕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实现了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基本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类型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为提升全市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和国民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建设教育强市的要求,我市学前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已成为整个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学前教育办学体系不完善,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学前教育教师队伍不稳,总体素质不高;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人民群众对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呼声强烈。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高质量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按照“政府主导、促进均衡、注重内涵、创新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基本形成优质、均衡和充满活力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
  (三)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学前三年幼儿净入园率达到98%以上;符合省基本标准的幼儿园达到98%以上,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率达到98%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85%以上;乡镇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中心(站)建成率达到98%以上。
  二、科学规划,健全城乡学前教育办学体系
  (四)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各地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确定规模,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调整的契机,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统筹公办民办协调发展,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与建设的科学性,加快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