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新增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各县(市)、区推荐和市级有关部门评审,市政府确定宁波市鄞州区章水镇杖锡花木专业合作社等20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2007年新增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继续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和桥梁纽带作用,为提高我市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和重点扶持,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和制度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兴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努力为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2007年新增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宁波市鄞州区章水镇杖锡花木专业合作社
宁波启新水产合作社
宁波市鄞州庄圆粮食加工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