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十六)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农业(农机)等部门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三十七)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会同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
(三十八)公安部门要做好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工作。相关交警支队、大队要与属地农村派出所协作配合,建立联络渠道,加强联系沟通。选派业务骨干,定期深入辖区农村派出所,组织派出所民警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结合辖区实际,协助农村派出所制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辖区驾驶人、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基础档案。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会同辖区农村派出所,加强对集市、庙会等人流密集场所的交通疏导和安全管理,对农村地区的事故黑点、秩序乱点、交通堵点等进行联合治理。依法严格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及无牌无证、漏审漏检、报废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十九)交通部门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研究组建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公司,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八、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四十)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积极会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对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及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予以曝光,增强企事业单位的交通安全忧患意识,从源头管理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在市和区县新闻宣传媒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一届联合国全球道路安全周活动,组织开展系列大型交通安全宣传。
(四十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