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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公安交管部门要完善公路勤务管理机制。针对区县交警队伍普遍警力不足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公路勤务管理机制,科学使用警力,不断加强执勤民警岗位培训,落实执勤责任制,提高警务效率和执法水平。
  (十二)公安交管、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05〕17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教基〔2005〕10号)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交通秩序乱、交通违法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幼儿园门前或周边地区设置专项治理点位,重点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信号、公交车不按规定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和师生出行安全。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辆的定员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
  (十三)市政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尤其是加强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安全设施的维护。通过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保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醒目、规范、完整。
  (十四)市政公路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指导,加强灾害性气象条件下安全通行条件的监管。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掌握高速公路气象信息,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十五)公安交管、建设部门要按照实施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从我市路网重点、难点、节点问题入手,围绕新建道路桥梁,科学进行交通组织和交通渠化,系统解决路网问题。结合天津站改造,掌握地铁2、3号线及紫金黑牛立交桥建设等重点工程进度情况,提前调研,系统制定交通组织方案,为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针对影响通行安全、通行效率的重点路口、路段,认真制定科学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六)驻津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车和军车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进一步开展“文明驾驶,树军车良好形象”活动,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加大对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将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公安交管部门。
  四、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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