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通过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人退出机制,进一步推进《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的贯彻落实。
(六)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督促保险公司认真落实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将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挂钩,并加强宣传,体现奖优罚劣。会同公安交管、农业部门逐步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的顺利实施。逐步推进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和客运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督促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险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
(七)驻津部队要进一步严把部队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关,完善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严格驾驶人年度审验,定期组织开展驾驶人复训。
三、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八)公安交管部门要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组织开展“迎奥运、整秩序、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针对不同群体、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倡导交通文明。以60条奥运迎宾道路和20片迎奥运市容环境重点整治地区为重点,实施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停车场专项整治和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4项迎奥运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程,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九)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定期开展系统分析,针对事故多发区域、时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科学制订防范措施。交通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通报和分析制度。
(十)公安交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和公路通行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强行超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货运车载人和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运输危险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属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