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 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教委、市建委、市农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以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经认真研究,现就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为把天津建成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现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三)市公安交管、交通和农业部门要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工作的监管。完善培训教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方案,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
(四)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逐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题库。严格落实对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逐级申请、审核制度。严格驾驶人考试制度,严格执行交叉分配的考试原则,对考试环节、报考时间和考试人数进行严格控制。坚持考试员与学员双签名制度,强化驾驶人考试监督,加强对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日常检查。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完善对考试员的考核制度。对驾驶人培训单位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监管,包括对教练员、教练用车、训练场地及电教设备等师资力量配置的管理,对教学大纲及落实情况记录的管理;对教学台账的记载与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单位对学员遵章守法意识、安全行车意识和医疗急救技能方面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驾驶人培训、考试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驾驶人培训单位、教练员诚信考核体系。依据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各项统计情况和驾驶人培训单位内部管理情况、执行规定情况、学员评价情况等,建立优质诚信驾驶培训单位、教练员排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