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扎实推进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组建义务消防宣传队伍,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牌,定期利用民风习俗、乡规民约、墙报、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定期对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开展入户消防宣传,提供消防救助和服务。
(五)积极组织开展重点时期消防宣传活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本辖区实际,针对不同季节和重点时期消防工作的特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和社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119”消防日、“法制宣传日”、“科技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公共消防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宣传氛围。
(六)强化新闻媒体的消防宣传舆论引导作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社会主流新闻媒体,要主动以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确保消防宣传效果。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区县有线电视台,每月要定期刊播消防专题节目,在重点时段播放消防公益广告,重大节日期间滚动播出消防警示语。市和区县的主要报刊,每季度至少开设一期消防专版,及时刊发消防宣传稿件。互联网站要主动发布消防工作动态、信息,积极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消防宣传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治本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消防宣传任务圆满完成。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宣传问题,将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强化跟踪问效。市人民政府每年将按照《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标准》(津消联〔2007〕1号),对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社会化消防宣传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等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新闻单位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工作联动机制,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研究,共同策划,共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报道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消防宣传教育的监督职责,强化对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的指导,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责任,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各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农村警务室工作范围,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