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总结津沽学派特点,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天津近代中医药传统文化资源,全面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资料,积极搜集整理民间中医药资料,总结津沽学派学术特点,挖掘津沽学派内涵,拍摄《中华国医国药·天津卷》电视专题片,做好中药文化的宣传。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建设中医药文化博览馆。加强中医药文化遗址、文物、文献等优秀传统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中医药机构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在环境、建筑、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切实加强中医药科学普及与文化传播,努力营造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文化氛围。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发展卫生事业工作中,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药工作政策,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把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天津市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建立、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队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依据本规划制定本辖区的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督导机制和分级监测评估制度,积极推进各项中医药任务的全面落实,确保按期实现规划目标。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社〔2000〕17号)中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增加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实施中医药事业政府投入项目管理,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继承及创新体系建设,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成果推广和学科专科建设。多渠道筹措中医药经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捐助、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