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尊重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医药创新和现代化建设。加快中医药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和中医药新产品的开发。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重点开展中医证候、辨证方法、针灸效应原理、中药作用的物质基础和机理等方面研究。开展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的研究,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中医防治研究。开展中医临床研究方法学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开展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开发、保护、利用的研究。
(十)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建立中医药研究机构,促进医疗、教学、科研、产业结合。力争全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落户天津,建设全国重点中医药研究室3所、市级重点中医药研究室10所,建设一批中医药科研实验室,构建资源共享、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提高中医药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十一)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发挥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龙头作用,带动全市中西医结合研究工作,进一步拓宽临床和基础研究领域,针对临床重大、难治疾病防治的关键问题,深入研究中西医结合防治规律和作用机理。继续做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重点学科(专科)的建设,发挥天津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科的优势,培养中西医结合复合型临床人才,不断壮大中西医结合队伍,整体推进我市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积极支持、扶植民族医药发展。
(十二)构建中医药产业链,促进中药产业现代化。发展中药农业,提升中药工业,改造中药商业,培育中药知识产业,促进中药产业链的形成与健康发展,全力推进名厂、名店、名药战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卫药”品牌。以技术现代化、质量标准化、工艺程序化、操作规范化为方向,加强药材种植、饮片生产、中成药医院制剂的管理。加强企业、医院、科研机构的联合攻关,开发现代中药,进行传统中成药的二次开发,促进中药制剂的深入研究和转化。开展以中药为基础的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农用、兽用等高附加值新产品的研发。
(十三)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鼓励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人员、学术国际交流合作。拓展中医药国际教育领域与专业,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加强境外办医和办学的指导,促进与国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间的科技合作。为中医药企业做好通关服务,支持培育出口产品,提高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到国外投资建厂,建立营销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
(十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点做好中医药科研、生产、经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申请中医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妥善保护不宜申请专利的中医药工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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