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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7-2015年)的通知

  (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探索适应当代需求的中医传统诊疗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事业,鼓励开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和个体中医诊所,探索适应当代需求的中医坐堂医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层中医医疗格局。
  (五)发挥学科专科优势,全面开展中医名科建设。保持针灸、中医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等优势学科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各级中医医院要坚持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中医药特色建设,在全市形成中医药优势的专科群。
  (六)探索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天津中医药大学要坚持基础理论与临床并重的发展方向,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培育全国领先的重点学科和专业,积极承担优秀传承人才培养和在职临床工作人员的进修和深造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级中医药临床人才,成为全国知名的中医药大学。充分发挥天津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重点学科的优势,提高科研水平,加大中医、中西医结合在职临床硕士、博士及高水平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的培养力度。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丰富中医药专业设置,不断提高中医药学科师资水平和能力,培养农村、社区基层技术骨干,充实中医药学科师资队伍,为我市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中医药实用型人才。
  (七)创新师承机制,培养新一代名医。建立我市名中医评选制度,每5年评选一次。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和名医馆,在研究、总结名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同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传承人才进入名中医工作室进行研修。依托天津中医药大学,建立师承教育与临床专业学位挂钩制度,对师承结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水平者,按照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医学硕士(博士)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加强老药工药物鉴别、炮制技术的传承。
  (八)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引进培养优秀中医药人才。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培养、引进学术造诣高、国内知名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培养数十名全市中医药学科带头人、若干名具有较高诊疗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专业骨干;选拔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配备名师指导,培养新一代中西医结合骨干人才,充实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培养一批中医药技术全面的基层中医药技术专业人员;培养一批懂专业、掌握中医药知识产权和国际化等相关知识的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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