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培训考试、考核、质量评估等配套制度,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积极探索体现公务员职业化发展的订单式、差别化的培训模式,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电子档案和选修学分制度;公务员培训使用统一印制的公务员培训证书,每人一本,规范管理;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新录用公务员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晋升处级(含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从任职之日起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对不按规定完成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和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利用我区高等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培训机构要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培训质量。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保证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建立自治区级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德才兼备的专兼职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各级行政学院(校)和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应根据公务员培训的特点,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者培训。
(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法。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制度,完善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教材体系。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治区人事厅统一规划并审定、评选、推荐一批高质量培训教材,开发一批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培训教材,及时翻译基层少数民族公务员急需的民语教材。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推广案例式、研讨式、体验式、双讲式等教学方法,加强务实培训和能力培养,增强培训效果。
(七)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自治区人事厅要把加强培训管理作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适时召开总结工作会议,确保各项培训目标任务的完成。全区各地政府人事部门要对培训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培训率、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科学评估培训质量。要规范培训班审批程序,坚决制止乱办班、乱培训、乱发证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同时,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指导和带动公务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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