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5.围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继续开展学历学位教育。利用西部开发项目和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中青年公务员,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接受系统的学历教育,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每年选派100名左右年轻优秀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支持公务员尤其是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参加其他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历学位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专业化、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力争到2010年使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大专以上学历比例上升到90%。
  6.做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充分利用中央援疆的优惠政策和东部发达省区的培训资源等优势,做好对口支援省市的人才培训。按条件选派培训对象,切实搞好对口培训项目的落实和人员调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我区公务员东西部对口培训范围,尤其是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人才培训教育协作,每年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约100名骨干公务员赴东部发达地区进行学习交流和专题考察,促进与东部省市的交流与合作。
  三、实施途径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公务员培训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和统一协调、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人事厅主管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履行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能。各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上级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下级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公务员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机构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培训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解决公务员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将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地政府要把培训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培训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培训需要逐年增加。同时,对重点培训项目,要有专项经费予以大力支持,重点保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