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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3.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培训,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确保各类培训的参训率。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手段,依法对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建立与考核、任职、晋升相结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法规范公务员培训工作。
  4.坚持提升能力、改革创新。将公务员能力培养贯穿于培训的全过程,努力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通用能力。遵循人事人才工作的特点规律,综合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多种手段,改进公务员培训方式,按需开发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五年内将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建立健全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培训资源,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理论培训,增强公务员政治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突出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体系和理想信念的培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时代精神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公务员。继续开展公务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教育。大力开展党和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重大部署和战略决策的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新疆的能力。
  2.围绕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
  扎实推进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培训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0天。专业课程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机关工作职能及需要组织实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要达到100%,原则上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合格者才能转正定级。通过初任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机关的工作特点、组织纪律,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本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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