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9号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精神,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强化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提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新疆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突出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开发、加强薄弱环节的基础建设、南北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面向中亚的扩大对外开放为重点内容,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坚持培训目标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确定培训重点,细化培训内容,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分级分类培训、注重实效。针对不同职务层次、不同职位类别、不同行业领域公务员队伍现状和特点,准确把握培训内容和形式,把机关工作要求与个人职业发展结合起来,鼓励公务员在参加规定培训项目的前提下,自选培训和学习项目,学以致用,讲求实效,促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自身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