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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只涉及一个处(室)办理的,要调整人员分工,实行审管分离。

  (二)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处(室)办理的,要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归并到一个处(室),并在该处(室)增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

  (三)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三个以上处(室)办理的,要“撤一建一”,新成立行政许可服务处;或将职能归并到某一处(室),增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

  (四)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既有部门处(室)承担许可审批职能,又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要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集中到部门的一个处(室),在该处(室)增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

  (五)凡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只涉及一个科(室)办理的,通过人员分工调整,实行审管分离;多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布在两个以上科(室)的,则在这个事业单位内部某一科(室)增挂“行政许可服务科”,或“撤一建一”,将所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归并到行政许可服务科。

  (六)凡省垂直管理的部门,也要根据情况成立行政许可服务处;不能成立行政许可服务处的,必须将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某一处(室),增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负责办理市属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时间要求

  (一)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市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物价局、房产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水利局、地震局和人防办等部门,要在2008年3月底前将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全部实施到位。

  (二)目前还没有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窗口,但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市财政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农机局、人口计生委、人事局(编办)、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粮食局、宗教局、林业局、盐务局、烟草局、保密局、无线电管理处、档案局、国家安全局、珍禽自然保护区、残联、外汇管理局、侨办、统计局、旅游局和海关等部门,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逐步实施到位。

  五、方法步骤

  (一)归并项目。各部门在市级机关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过程中,对目前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一个不漏地向新成立或增挂牌子的行政许可服务处集中、归并,制定部门内部行政许可审批运作流程和管理办法,明确各个许可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限和许可审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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