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11号)
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市级机关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我市在2006年10个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市级机关继续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在编制不增、机构不增、人员不增、干部职数原则上不增加的前提下,各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地调整处(室)行政许可及审批职能,使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某一个处(室),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整建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公,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不能直接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要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二、运作模式
(一)“撤一建一”。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三个以上内设处(室)办理的,撤销某一处(室),新成立行政许可服务处,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行政许可服务处,该处整建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公。未撤销的处(室)仍负责对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协助现场勘察、与省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处(室)衔接和对行政许可服务处的业务指导。
(二)增挂牌子。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相对较多处(室)的,可在某一处(室)增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将其他处(室)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归并到该处。原处(室)仍负责对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协助现场勘察、与省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处(室)衔接和对行政许可服务处的业务指导。
(三)设立办证大厅。经批准同意在部门设立办证大厅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归并到办证大厅,由办证大厅一个窗口对外。原处(室)仍负责对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协助现场勘察、与省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处(室)衔接和对办证大厅人员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