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6.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建成一批农副产品、农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着力打造特色产业链条,不断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按照“公司+基地+农户+保险”的模式,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业产业化机制。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推进农牧一体化,实施规模健康养殖计划,发展高效设施农业,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原产地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品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实施玉米丰产增粮计划、高效园艺增收计划,加快20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营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拓宽农业发展思路,依托区位或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发展观光农业、自助采摘农业等新兴经营形态,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发展专业合作社,培养农民经纪人,提高农民的经济组织化程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农行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鼓励农林专业院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就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抓好科普惠农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农机局、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6.培训新型农民10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人。(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7.在农村发展以沼气为主的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用户15万户。(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构建网格化责任、专业化推进、明晰化林权的新机制,在全省所有铁路和公路两旁、乡村道路两旁、荒山荒丘荒沟,大力度、全方位推进全省造林绿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局、太原铁路局、省地方铁路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四)省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1.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积极争取证券化融资,充分利用外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调动民间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扶贫办、山西证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级各商业银行。
2.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开展“赛在北京、游在山西”主题旅游活动,精心打造宗教古建、晋商文化、寻根祭祖、沿黄风情、太行风光、红色经典等旅游精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外办、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宗教局、省文物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充分发挥著名旅行社的龙头作用,加大与北京、西安等特大型旅游城市及周边省份大型旅行社的合作,构建区域旅游客源互换合作新机制。
协同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4.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严厉打击各种欺诈行为,创优旅游环境,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塑造良好的旅游目的地形象。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推进旅游景区景点的环保卫生、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宗教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民族宗教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1.推进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大力引导民营企业资金投入省内。在行业准入上,除国家明令限制外,放开所有行业和领域的准入限制;在政策支持上,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享受国民待遇,重点鼓励其投向服务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我省经济社会急需发展的行业和领域。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外办牵头的工作
加强侨务工作。
协同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扶贫办牵头的工作
1.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新解决20万人的脱贫问题,搬迁移民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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