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再就业资金投入。主要有:
(1)各市在财政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就业补助”款级科目,将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列入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2)各市原安排的用于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资金规模不变,通过调整使用方向安排一部分用于促进再就业情况;
(3)用于社会保险费补贴支出情况;
(4)用于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支出情况;
(5)用于免费再就业培训补贴支出情况;
(6)用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支出情况;
(7)用于岗位补贴支出情况;
(8)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情况;
(9)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支出情况等。
4、强化再就业服务。主要有:
(1)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情况;
(2)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情况;
(3)实行“一站式”就业服务情况。包括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等方面;
(4)开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
(5)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及其公开发布系统情况。
5、帮扶困难群体就业。主要是:
(1)制订出台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具体办法;
(2)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
(3)由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困难群体就业。
(二)组织领导、部门责任制和基础工作等情况
1、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政府成立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组及其设办公室,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统一领导本地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建立部门再就业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落实政策的推动机制,建立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和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3、再就业工作基础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基础台帐和基层信息网络,建立再就业工作报告、通报制度,统计信息及时上报,数据准确。
三、考核形式和步骤
(一)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采取地市自查和省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二)地市自查检查。地市自查检查分平时自查、半年检查和年度总结。为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进度,各市要结合月度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地平时自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半年检查主要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就半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年度总结自评要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全面进行总结。各市的半年自查报告、年度总结自评报告应简明客观地反映本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方面,并提供相应数据或证明资料。其中半年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报省再就业办公室,年度总结自评报告于次年1月30日前报省再就业办公室(一式5份)。省再就业办公室组织对部分地市进行抽查,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