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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二)道路广场建设:重点建设花钟大道、花狮大道、花景大道、花城环路和临空大道,健全花东镇城镇道路网系统。

  (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扩建东部水厂等3间水厂,新增2间污水厂;扩建金田、北兴2个变电站,新建1个220kv和8个110kv变电站;扩建花东电信端局,新建2个电信端局;扩建推广、北兴邮政支局,新建1个邮政支局;新建6个消防站,6个垃圾压缩站和14个邮政所。

  (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花东、花侨、北兴3个旧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启动花东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大东、联安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五)工业园区建设:继续开发建设金田、金谷工业区,拓展金田工业区南部组团和华侨经济开发试验区一期,整治迳口工业区、北兴工业区周边零散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七、《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总体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

  八、花东镇在开发建设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本规划中确定的公路、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通信设施、防汛通道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严禁被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划核发规划范围内的选址意见书。

  (三)禁止随意修改本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依法进行修改。

  (四)本规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两年,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就规划的实施情况向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专题报告。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期满,应当制定下一个近期建设规划。

  九、花东镇的各项开发和建设应严格遵循本规划逐步推行实施。

  十、本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十一、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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