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7]52号)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规划是确定花东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花东镇发展定位为:广州北部临空物流产业基地的主要组成部分;临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广州北部临空现代农业科技基地及重要交通节点;花都区产业基地组成部分;花都区东部产业和服务中心;未来广州北部的卫星城。
三、花东镇人口规模的规划控制:至2010年(近期)镇域规划总人口为23.5万人,镇区人口18.46万人;至2020年(远期)镇域人口为32.21万人,镇区人口27.3万人。
四、本规划范围包括镇域总面积208.44平方公里。镇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至2010年(近期)控制在32.14平方公里,至2020年(远期)控制在42.66平方公里。镇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至2010年(近期)控制在18.48平方公里,至2020年(远期)控制在24.93平方公里。
五、原则同意本规划所确定的中心镇布局结构、功能分区及土地利用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在下层次规划中应按市政府高标准建设中心镇的要求,进一步就镇中心区布局结构等问题开展深化设计。
六、花东镇的开发建设按照“优先开发新区,保护疏导旧区”的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主要内容有:
(一)行政设施建设:完善花东镇行政中心的建设,将城镇基础建设重心转移到花东新区,满足近期行政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