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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3个成功的技术服务案例;

  (四)具有明显的专业特点,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为完备的技术条件和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

  第十一条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请条件:

  (一)初创企业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服务机构内注册并经营,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

  2、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

  3、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省创新资金项目;

  4、服务机构能落实配套经费。

  (二)创新项目

  1、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处于研究中试和小批量生产阶段;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资本金投入是指技术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目的是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投入。其资助方式有:参股投资、跟进投资、风险补助与投资保障等。资本金投入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制定并发布的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确定。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登录注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并经项目推荐单位归口网上审查推荐。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审查推荐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管理中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管理中心负责受理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受理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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