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五)企业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六)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第八条 无偿资助项目申请条件:
(一)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二)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实施周期可以放宽至3年。
(三)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四)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资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五)推荐单位能落实配套经费。
第九条 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条件:
(一)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并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三)推荐单位能落实配套经费。
第十条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是通过资助、引导和鼓励更多公益型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群体的技术服务,更加有效地发挥财政的政策引导作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重点扶持非盈利性技术服务,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机构的运营模式、服务能力和技术服务行为。
申请补助资金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已有2年以上的运营时间;
(二)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已开展下述业务:组织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为中小企业采纳先进技术提供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