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帅风水泥有限公司一条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工业〔2007〕1273号)
福建省帅风水泥有限公司:
你司《福建省帅风水泥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建设日产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工程(带9000KW纯低温余热发电)的请示》(福建帅风〔2007〕02号)和三明市发改委、清流县发改局的初审意见(明发改工业[2007]365号、清发改[2007]180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帅风水泥有限公司在清流建设一条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现就具体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福建省帅风水泥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址:清流县嵩溪镇农科村林果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采用五级旋风预热器、分解炉、Φ4.8×74m回转窑、Φ3.2×11m水泥磨和无烟煤煅烧技术等先进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建设一条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一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项目占地面积22.43公顷,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形成年产新型干法水泥熟料135万吨(其中商品熟料70万吨)和水泥100万吨(其中P.042.5普通硅酸盐水泥50万吨、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50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47468.68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6138.6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30万元。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7480万元,其中自然人周东香自有资金出资8740万元,占公司股份50%;自然人田光梯自有资金出资4370万元,占公司股份25%;自然人廖木春自有资金出资4370万元,占公司股份25%。项目注册资本金外投资向银行申请贷款。
五、其它方面
(1)项目建设用地按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函[2007]383号执行。项目所需石灰石原料主要由清流县嵩溪镇安玉华峡、伍家坊等石灰石矿点提供,石灰石资源综合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2)项目建设和生产要严格按省环保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闽环保监[2007]132号)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其中千克熟料热耗小于740千卡/年,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kWh,水循环利用率达95%以上,水泥出厂散装率要达70%以上。(3)利用窑头、窑尾余热发电系统应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不再补充燃料,并确保锅炉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4)项目所在地三明市和清流县政府务必按承诺于本项目(第一条生产线)投产前关闭淘汰大田县济阳五建石凤水泥有限公司(10万吨)、大田石凤水泥有限公司(10万吨)、大田铭溪石凤水泥熟料有限公司(8.8万吨)、三明三三水泥有限公司(17.6万吨)、清流建明水泥厂和帅风建材有限公司(30.8万吨)等计77.2万吨落后水泥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