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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基础管理指南的通知

  (二)在组织结构服从战略的前提下,选择适合企业的组织模式,建立正式的组织规则和制度,培育适合自身的企业文化。
  1、企业应该根据组织结构与行业环境等之间的匹配关系,确保组织内部行为与外部环境变化间的动态均衡。
  2、根据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业务技术特征等因素,选择符合企业发展战略需要的组织结构模式(如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等组织结构和不同的混合模式等)
  3、充分考虑企业发展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对组织结构的影响。根据企业所处的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蜕变期选择不同的组织结构。
  4、建立正式的组织规则和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工作说明、规章与政策等,建立企业行为准则。
  5、充分考虑企业文化对组织行为的影响,营造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组织氛围,培育适合自身的企业文化。
  (三)倡导企业把握组织变革趋势,以赢得企业竞争优势。
  1、为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变化,企业可以合理的压缩管理层级,发展扁平化组织结构,提高企业整体对外部市场的反应速度,降低组织运行成本。
  2、由决策的集中化向分权化管理方式转变。在快速变化的环境中,重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建立授权机制,提高企业决策的效率。
  3、适应市场环境和用户需求的变化,合理运用流程再造技术,建立基于流程管理的组织模式。
  4、根据企业技术、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转化,进行企业文化重塑,引导员工的动机、技能、价值观与企业变革保持一致。
  5、创建学习型企业。从强调规范化到重视企业创新,在企业内部建立有利于创造性思考的环境,形成合理的知识发现和传递机制,提高对竞争和市场的反应能力。
  6、合理导入网络型组织、无边界组织、虚拟组织模式,以不同的组织内外部合作或联盟来实现信息和知识的迅速传播和共享,提高企业的竞争灵活性和适应能力。
  四、技术创新管理
  (一)遵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和创新政策,推动企业产品或工艺创新。
  1、遵守《专利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进行创新活动时既要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能及时保护自身权益。
  2、充分利用国家与区域己颁发的创新优惠与支持政策,提高企业创新的效益。
  3、出口产品的生产和贸易需遵守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及进口国法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
  (二)运用技术创新思想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1、企业要成为研究与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企业要积极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究与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2、通过对市场的把握牵引创新活动的方向。市场是创新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市场和顾客需求是企业追求创新的根本动力,创新成果是否实现商品化生产是检验创新活动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企业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和竞争形势的变化,灵活的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目标的创新项目,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3、建立企业研究与开发(R&D)机构。大中型企业应建立企业研究与开发(R&D)机构,条件具备的要建立技术中心。中小型企业应有专职的研究与开发(R&D)人员,并有一定研究与开发(R&D)的装备、经费,同时要注意加强同相关科研单位和大学的技术交流合作。
  4、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破除依赖思想,尽早开展以我为主的自主技术创新活动,要舍得在研究与开发上投入人才和资金。大中型企业应逐步掌握所在行业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切实提高竞争力;中小型企业要积极开展自主技术创新活动,尽可能创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品牌。
  5、加强企业研究与开发队伍建设。企业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奖励措施,切实提高企业创新人才的待遇,尽量满足人才的需求,其中首要的就是要满足人才的物质需求。企业应建立起宽容失败的机制,以保证科技人员不会因为一两次失败而遭遇挫折,失去继续从事创新活动的信心和勇气。
  (三)倡导企业关注前沿技术研究,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
  1、倡导企业建立宽松的创新文化氛围,促进创新思想的不断涌现。
  2、倡导企业增加研究与开发投入,研究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
  3、倡导企业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4、倡导企业在条件允许下采用虚拟制造,实现创新产品的有效生产和经营。
  5、倡导企业重视技术整合,快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五、人力资源管理
  (一)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规范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1、企业在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下,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管理以及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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