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两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独立运营经历。
(二)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在孵入驻企业30家以上。孵化器设施齐备,服务功能较强,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培训、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三)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从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的人员数不少于15人,且7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孵化器的工作,有一定的资金投入,有优惠措施扶持。孵化器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投资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可为创业者和孵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五)有明确的宗旨、任务,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运行机制,包括孵化企业管理办法、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孵化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劳资人事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专家咨询网工作制度等。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年度监督审核。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报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并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或所在行业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评估材料。申报评估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福建省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请表(网上下载)。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提纲:1科技企业孵化器现状;2、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机制;3、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队伍建设;4、开展服务取得的业绩;5、下一步发展目标。要求:要包括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的具体内容。)。
(三)其他材料。
1、财务资料:为使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对科技企业孵化器采用同一指标体系,按企业类和事业类分别考核。
(1)企业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即工商注册为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注册为事业单位但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报送的财务报表为:经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三张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鉴定的“收入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