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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8〕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掌握阶段性准备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下一阶段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请各单位报送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闽政办〔2007〕185号文件和省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情况;

  三、《条例》学习培训、宣传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六、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八、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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