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8〕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公布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掌握阶段性准备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下一阶段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请各单位报送施行
《条例》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闽政办〔2007〕185号文件和省施行
《条例》准备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情况;
三、《条例》学习培训、宣传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六、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八、施行
《条例》准备工作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