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Ⅰ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的涉外事件;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配合省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2.Ⅱ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2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的涉外事件;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节 处置程序
1.启动
(1)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由市外侨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市级部门名单。
(3)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信息发布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由市级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4)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