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达外国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外侨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3)在达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外侨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市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4)外国非政府组织驻达机构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外侨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5)外国驻达文化机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演出团体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外侨办、市文化局或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6)外国来达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及科研设施等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外侨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有关县(市、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7)外国来达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外侨办、市旅游局、市公安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8)发生涉及外国航空器、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由市外侨办、达州火车站、河市机场或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9)其他外国机构、外国公民、临时来达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外侨办、市公安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10)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由市外侨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及人员派出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省政府要求配合处理。
第三章 预报、预警
第一节 预警信息的收集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时应注意收集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