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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地方电力企业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地方电力企业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7〕29号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电集团运作与发展及农网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7〕15号)精神,顺利推进我市地方电力企业产权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

  组建省水电集团、实施全省地方电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我省地方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培育省级大型企业集团和电力市场竞争主体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这将对有效挖掘四川水电资源、充分发挥四川水电资源优势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为我市地方电力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发展谋跨越的使命感主动融入全省地方电力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我市地方电力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川府发〔2007〕15号文件精神,建立市地方电力企业产权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召集人:罗 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

      江师科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张志科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何 平  市政府副市长

      杨 建  市政府副市长

      刘元成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邱贵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远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政府目督办、达州电业局、市电力公司。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共同承担相应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5个地方电力企业(市电力公司、大竹县电力公司、渠县电力公司、开江县明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万源市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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