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进一步扩大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
(二十一)加强与泛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经贸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联手川渝鄂陕结合部周边市、区打造区域性市场平台,扩大市际、省际间经贸往来,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十二)在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吸引国内、国际知名大型连锁和物流企业来我市建立分销机构,重点引进发展生鲜食品连锁超市、装饰材料类仓储式超市。外商投资参与城市“农改超”、农村“农家店”和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不受地域、股权和投资额限制。
(二十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内外结合,拓展我市现有市场发展空间,着力打造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专业品牌市场。引导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发挥优势到境外开场设店,输出达州品牌,主动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四)鼓励流通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管理、人才及新型业态,改变我市流通基础设施陈旧、管理落后、人才缺乏的现状,提升科技含量,提高现代化水平。
十、建立流通业发展保障体系
(二十五)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依法行政和实现对全社会流通统一管理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涉及公共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十六)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严禁乱摊派、乱罚款,切实减轻流通企业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随意对流通企业及其经营的商品进行多头执法检查和重复抽查。
(二十七)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深入开展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欺骗供应商货款、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和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欺诈行为。开展经常性的打击收购、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和生产、销售假冒名优酒以及倒卖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八)在“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和流通业发展实际建立促进流通业发展的相应机制。市级有关部门也应本着支持流通业发展的原则对发展流通现代化项目给予支持。
(二十九)加快电价改革步伐,逐步实现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同网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