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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七)为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储备的品种、数量及所需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解决。

  八、继续深化流通企业改革

  (十八)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业连锁企业。

  市级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扶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支持我市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申请中央和省级贸易发展基金。

  鼓励大型流通企业申请和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5〕256号)和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协议规定,加快网络建设、信息平台搭建、物流资源整合、农产品加工、加工基地建设和改造。

  省、市政府确定的大型流通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的,由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省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九)扶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中小流通企业是流通行业的主力军,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和增加税收的重要来源。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快发展和完善中小流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为中小流通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积极运用典当、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工具,为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二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申请“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培育企业品牌。对创立“中国驰名商标”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扶持商业“老字号”企业发展,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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