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动社区商业的建设与发展。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支持连锁企业进入社区新建和改扩建各类便民、利民的商业网点、物流配送中心和生活服务体系,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城市开发建设的新居住区要规划确定商业网点用地、用房,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各地要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方便农民消费需求出发,发展综合性的农村商业服务网点。
大力推动餐饮业发展。支持餐饮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大型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餐饮、美容美发业等服务行业的对外交流,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技术比赛、博览会等行业交流活动;鼓励经济型连锁饭店进行卫生、安全设施改造;鼓励和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洗浴问题,优先保证便民浴池用水并实行优惠政策;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和自谋职业从事服务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按规定切实落实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
六、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支持“三绿工程”发展。加快绿色市场建设,对达到国家绿色市场标准的大型零售、农产品批发市场予以政策支持。
(十三)积极争取国家、省发改委的支持,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检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十四)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对列入强制性监督管理目录的食品,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质量安全(QS)生产许可证资格并加贴“QS”标志方可出厂上市销售。
(十五)加快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无害化处理制度,减少污染,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所需费用应由财政负担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七、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解决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城乡市场监测体系(包括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体系、重点生产资料监测体系、重点商品市场和流通企业监测体系、酒类产销行业监测体系)系统运行维护所需资金,确保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