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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车辆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凡行经达州城区运输砂、碎石、卵石、水泥、石灰、滑石粉等建筑材料和原煤、焦煤、型煤、粉煤、煤膏等燃料以及弃土废渣、矿粉、矿渣、废品、建筑和生活垃圾等容易遗撒、飞扬、泄漏的散装物品的车辆,一律实行车箱硬盖密闭,运输粉尘物品车辆车箱硬盖密闭工作2007年7月初启动,9月底完成。凡未按技术要求实行车箱加硬盖密闭而运输粉尘物品的车辆和车身有尘迹污垢或附泥带沙的车辆在达州城区行驶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在城区主要进出口的三里坪、杨柳垭、北外、西河路、火车站货场以东各建1个公益性洗车场,7月初全面开工,保证今年冬季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财政局、通川区政府、达县政府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及时清理路面尘土和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留死角,加强市区道路和绿化带洒水防尘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通川区政府、达县政府

  4.控制堆场扬尘。城区内禁止经营粉尘商品,已设置的废品收购、储存、分解、加工点,原煤、精煤、焦煤等燃产和沙石、水泥、石灰、滑石粉等建材销售点,责令限期搬迁至城市建成区外。市内其他堆场必须规范化堆放,采取有效的遮挡覆盖措施,严禁乱堆乱放,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于2007年8月底前整改。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

  配合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工商局、通川区政府、达县政府

  5.加强城乡结合地带的管理。对随意在公路边和城乡结合地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各种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按规定严处重罚,彻底消除垃圾、渣土等易起尘隐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市规划和建设局、通川区政府、达县政府

  6.加强裸露地面的管理。已办理建设手续的市内闲置工地要临时绿化、硬化,或用水泥浆或其材料覆盖,禁止黄土裸露,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城市人行道和街巷路的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对确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7.加强公路管护。加强公路路面、路肩保洁工作,及时清扫,保持整洁。加强烂路整治,对管辖道路出现的坑、凼,及时修补,防止基层裸露。对需要大修的路段,在制定大修方案的同时,制定施工环保方案,防止产生粉尘污染。加强路沿绿化,在沿线可绿化空地和土质边坡种植花草树木,减少边坡裸露面积,防止水土流失,美化沿线环境。对城区进出口主干道10公里以内的连接支路、岔道路面进行硬化,排水沟进行疏理,路边泥进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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