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监察局、通川区政府、达县政府
(二)扬尘污染防治
多年来,扬尘及二次扬尘污染一直是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对达州城区粉尘污染实施综合治理的通知》(达市府发〔2007〕5号)要求,全方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建筑施工,拆迁工地,道路、桥梁及河道整治施工,公用设施施工等)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大力推进创建“绿色工地”工作,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
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施工道路要硬化,工地出口以内应用混凝土硬化,出入口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并派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轮胎,使车辆不带泥沙驶出工地;高层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用容器采取垂直清运,高空作业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地路面工作;城区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有搅拌机的,必须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
加大对拆迁工地监管和对拆房队伍资质审查、考核的力度。拆迁工地在动工前必须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落实“三防”(防扬散、防泄漏、防遗弃)措施,无防扬尘污染措施的,不得擅自进行拆迁作业。拆迁工地随拆随洒水;拆迁后,应立即进行简易绿化;没有条件的,应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市政、道路施工应实施封闭式施工,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及时予以清运;施工进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不产生扬尘。
定期进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考评,对城区范围建设工程抽查和日常检查中不合格工地,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5%以上;市政管理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许可证》时,要协调各个道路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减少重复开挖路面。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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