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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区大气环境质量,2007年全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低于100的天数大于75%。

  四、任务与分工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2007年10月底前,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完成炼铁3#高炉烟气除尘治理和焦化地面推焦除尘治理;渠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要完成水泥窑、磨机、包装机、水泥仓等粉尘治理;达州市鸿泰能源有限公司、达州市智源焦化有限公司、达县福达焦化实业有限公司要按达市府函〔2007〕157号要求,完善环保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达县旭阳工贸有限公司1#、2#、3#窑要在7月底完成粉尘整治任务,原址不再进行技改扩能。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通川区政府、达县政府

  2.加快污染企业关闭、搬迁步伐。今年8月1日,达州市建设水泥厂、达州市小河嘴水泥厂要停止生产。达州市热电厂要做好退城入园的前期工作,加快与中国电力投资公司重庆九龙公司的合作步伐,力争2008年动工。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电力公司、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通川区政府、达县政府

  3.严格项目清理整顿。按照国家环保总局7月4日“坚决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依法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要求,7月20日前,通川区政府要完成对复兴工业园区企业的清理,7月31日前拿出整顿方案,分门别类,依法处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和规划要求的,要坚决关停,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今年底前要完成治理任务。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上以原煤为能源的任何工业项目。

  责任单位:通川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招商局

  4.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认真核实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烟尘、粉尘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重处。凡发现连续两次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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