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猪、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和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合理规划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流通环节 集中开展以群众生活必需的粮、肉、调味品、食用油、蔬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以及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以及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围绕重大节日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各环节的监管,防止陈化粮进入百姓餐桌。(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继续推进“三绿工程”,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消费环节 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加强集中用餐场所、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制定旅游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旅游食品专项整治,做好旅游黄金周、节假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积极研究“农家乐”、“村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相关措施,加强对“农家乐”、“村宴”食品卫生的指导和监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教育局)
二、下移监管重心,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我市是山区农业大市,由于农村地区监管面宽量大、力量薄弱,加之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能力有限,不法分子更多地把假劣食品转移到农村,因此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各地各部门要将日常监管重心下移,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餐馆、熟食品摊点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管。针对农村群众消费集中、需求旺盛、保质期短、易发霉变质、时令性强组织开展夏季食品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将污染变质、过期食品进行重新包装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严禁有毒有害和自制饮料、自制冷冻食品进入农村消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