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办〔2007〕75号 二○○七年七月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省纪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川纪发〔2007〕9号)精神,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面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通过全面清理,暴露出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用地、规划、招投标、资金来源等各方面还存在问题。为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及时整改项目清理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全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积极整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中发现的项目审批、用地审批、建设规划、招投标、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和省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清理的安排部署上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对待清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整改,坚决遏制党政机关盲目攀比、贪大求洋,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势头,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认真整改,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对照清理标准,强力落实整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纪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的通知》(川纪发〔2007〕9号)要求和清理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处理。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待完善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建设。对超面积建设的项目,纳入下一步存量调整范围,由市、县(市、县)政府统一调配,整合利用。对擅自开工的在建项目,勒令停工整改,并责成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市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将于7月对违规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