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2007〕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保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确保实现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分别控制在89.万吨和110万吨以内。
(三)年度计划削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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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COD计划削减目标(%) │ SO2计划削减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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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 │ 0.9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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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 │ 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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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 8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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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 │ 12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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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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