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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切实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监察部门要依法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经委、财政、工商、发改委、质量监督、卫生、司法等部门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

  各类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业主)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行车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责任落实。加强源头管理,做到违法不上路,上路不违法。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按照国务院、四川省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完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障机制,足额留足安全费用,客运企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和货运企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1%提取安全专项资金,由企业存入专户,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要按照《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事故预防新机制

  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公安部门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宣传、经委、安监、监察、法制、交通、建设、农委、教育、财政、司法、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目标。

  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告制度。市和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全市及本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危险路段和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驾驶员违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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