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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第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第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81号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第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第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培养,切实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加快建设体育强市步伐,争当全省体育发展排头兵,市政府拟定于2008年举办达州市第一届运动会。为保证达州市第一届运动会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本届运动会的宗旨:和谐、进步、健康、快乐。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08年4月至2008年10月在通川区举行

  二、主办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通川区人民政府

  四、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门球、网球、篮球(男、女)、足球(男)、乒乓球、羽毛球、健身秧歌、健美操、钓鱼、体育舞蹈、中国象棋、桥牌共十二项。

  (二)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体操(幼儿基本体操)、羽毛球、篮球(男、女)、排球(男、女)、足球(男、女)、武术散打、武术套路、曲棍球、乒乓球共十一项。

  五、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达部队等单位。

  (二)青少年组

  通川区、达县、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

  六、运动员资格

  (一)成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暂住证。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8至60周岁(门球项目可放宽到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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