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实效,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入手,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在研制环节,继续开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打击虚假申报行为。在生产环节,实行属地监管,严格检查药品生产条件,加强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在流通环节,突出重点品种,调整监督抽查品种,加大抽验力度,下大力气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特别要加强边远地区“两网”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在使用环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建立药品安全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合理用药宣传,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四、注重质量,搞好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各级要不断加大投入,集中使用,专款专用。要把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建设纳入本级人民政府整体发展规划中,确保国债专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逐步提高经费投入水平。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加快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全市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使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加强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能及时积极应对,有效处置。
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准确把握、有序展开”的原则,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教育与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掌握鉴别假劣药品知识,了解掌握药品监管的有关政策,增强群众安全用药的信心,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关心药品、人人维护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药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服务组织在诚信建设、行业自律以及推进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药品安全的正面报道,及时发布药品安全信息,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引导公众消费选择,鼓励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为政府监管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公众参与的市场流通监管体系,健全药品安全领域政府与消费者的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