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工作的组织
对在用危险化学品气瓶实施动态监管是市政府为加强对在用气瓶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尽其职,协调配合,强化宣传,为实施动态监管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形成联动机制,整体推进气瓶动态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
(一)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在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对车用CNG气瓶改装单位改装质量的监督管理;核发在用气瓶“电子标签”。
(二)达州市经济委员会:要在企业发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采用现代科技和先进设备,以“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引导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努力促进全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瓶装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定点审批;负责对瓶装危化品气体经营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并负责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达州市环保局:负责对废弃危化品瓶装气体的环境安全监管,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盛装液氯、液氨等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气瓶内废弃危化品进行处置,对处置方案进行备案,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气瓶充装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自己、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投入经费,负责在充气装置、售气机上完成“智能控制模块”安装工作,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充装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
(六)气瓶检验、检测单位:严格执行各类气瓶检验标准,严把气瓶检验关。
(七)气瓶产权单位要主动到相关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安装CNG气瓶“电子标签”,在标签内写入气瓶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