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在用危险化学品气瓶实行“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达州市经济委员会、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在用危险化学品气瓶实行“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八日
关于对在用危险化学品气瓶
实行“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的实施意见
随着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和清洁汽车能源的发展,我市在用危险化学品气瓶的数量聚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管理,消除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全市在用危险化学品气瓶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的范围及步骤
2006年6月9日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等15个部委联合发布《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时指出,中国在公共安全领域迫切需要通过采用RFID技术加强管理,特别是特种设备与危险品管理、医药卫生、食品安全、防伪安全等方面,为有效开展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工作,全市首先对车用CNG气瓶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今后逐步在工业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领域推广该项工作。